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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文物局网站2月17日消息,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联合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发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加强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大遗地保明确要推进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全覆盖、址保障做好文物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护规划用统筹文物保护和农业农村发展等。部门
通知提出,联合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全面组织排查本地区大遗址保护规划工作情况。发文尚未编制规划的加强,指导市县文物主管部门明确编制任务要求、大遗地保时间节点,址保障尽快完成编制、护规划用报审和公布,部门实现100%覆盖。
具有保护价值且未作其他用途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等用地,应明确为文物古迹用地;保护区划范围内,经市县自然资源、文物主管部门评估认为与文物保护利用要求不冲突的,可保留土地现状,根据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进展,适时按程序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
通知要求,省级文物、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就保护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对大遗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排查,编制处置方案,报请国家文物局、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论证确定后,稳妥有序,分类处置。经论证造成明显影响的,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定期体检评估,在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对大遗址保护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适当优化调整。不造成影响的,可采取进一步措施,根据文物保护规划相关管控要求确定兼顾文物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模式。因文物保护利用涉及占用耕地的,依法依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叶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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